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政策规定,安康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窗口一线公共服务人员4名。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要求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积极向上、吃苦耐劳、服从分配、无不良嗜好;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常用办公软件;
3.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年龄在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受过开除处分或被原单位辞退的;
3.曾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被通报批评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岗位专业条件
经济学类、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类、计算机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
四、招聘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就业困难认定表》,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填写《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
2.网上报名。
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2)户口簿原件的扫描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4)《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就业困难认定表》(见附件)扫描件。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网上报名邮箱:aksjcygbk@163.com(附上个人信息表及报名资料扫描件,邮件标题必须备注报名单位及岗位信息,个人信息表需提供联系方式、报名单位及岗位名称,邮件请勿重复发送)。
咨询电话:3336612 3336689
3.资格审查。在面试前现场查验网上报名时所需提供资料的原件,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名资格。
4.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择优决定拟聘用人选。
5.体检与政治审查。根据面试合格拟聘用人选的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应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拟聘用人选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政治审查工作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重点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复核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6.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两年。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服务满后优秀者可续签。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月工资2800元/月(享受降温费、取暖费),被聘用人员食(有机关食堂)、宿自行解决。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