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石泉县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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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康市石泉县城镇社区专职人员招聘公告(18人)

2024年安康市石泉县城镇社区专职人员招聘公告(18人)

文章来源: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4-09-17
987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石泉县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按照石泉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本次拟面向社会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8名。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石泉县2024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即公历1983年9月21日至2006年9月20日期间出生的;

4.具有石泉县户籍(要求在2024年9月14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或属于石泉县生源;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并取得学历证书,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因违反城镇社区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高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城镇社区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系统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笔试加分审查及公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培训上岗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2024年9月14日

2.发布渠道: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hiquan.gov.cn/)发布,在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lrencai.com)及微信公众号(hlrc-0310)同步转发。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仅限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不接受简历面呈、邮递等其他方式。

2.报名网址:https://zp.hlrencai.com

3.报名时间:2024年9月21日8:00至2024年9月27日17:00。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且必须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及资料要真实有效,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石泉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对应位置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红底),并在附件上传如下资料: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放一页上传);

②户口簿(集体户口卡)首页及本人页(放一页上传);属石泉县生源地的需提供生源地证明有效材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时个人户口本或高考登记表(复印件留存);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考生须提供个人户口本或毕业登记表(复印件留存);以上两种证明材料任选一种上传即可。户籍符合要求的无需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

③学历证书。

④国内学历上传从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电子版;

⑤符合放宽学历条件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件原件电子版。

(3)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一致。

5.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络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9:00至2024年9月29日17:00。

报名期间,应聘人员于报名后随时关注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审核状态。报名未确认提交或审核时限内审核未通过,可以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6.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于2024年9月29日24:00前通过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考务费标准按照每人50元标准收取,缴费成功报名有效。缴费后,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缴费状态,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或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址自行打印《石泉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核对信息。

(四)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1.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前三天(2024年10月17日9:00至2024年10月19日18:00 )。

2.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s://zp.hlrencai.com

3.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按时打印准考证或准考证遗失,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0日9:00-11:00。

笔试地点:本次笔试考点设置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1.笔试内容:社区党建、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等相关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综合能力测试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成绩加分:

(1)加分条件和标准。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①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的现任在岗社区“两委”成员、监委会主任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直招士官服役期限按有关规定计算)。此条所列加分情形,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①②③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累加。

(2)加分程序。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石泉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于笔试结束当天下午(即2024年10月20日14:00-17:00)到安康市高新区创新路19号安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楼大厅递交加分资料。

符合第①项条件的还应提交加盖公章的《石泉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附件4)。

符合第②项条件的还应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第③项条件的还应提交本人退伍证、(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原件、复印件;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市、县/区)军人事务局公章。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提交资料申请加分的或提供加分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对初审通过的拟加分人员,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对公示提出异议的,由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复查。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11月上旬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4.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根据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含笔试加分)划定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含加分)最低分数线。对于达到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详见《石泉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示;

2.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石泉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签字;

②笔试准考证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回);

③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集体户籍卡(复印件留存);

⑥属石泉县生源的,须提供生源地证明有效材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时个人户口本或高考登记表(复印件留存),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考生须提供个人户口本或毕业登记表(复印件留存);以上两种证明材料任选一种即可。户籍符合要求的无需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

⑦其他相关资料等。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根据本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在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己负责。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及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发挥及应变能力、言语理解及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八)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加分分值)×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依据综合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另行公示通知。

(九)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参加体检的,或未按要求提交复检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应聘资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了解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社会信用、工作态度及专业履职能力等情况,并复审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十)公示和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应聘者本人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3.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发放书面通知,新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报到。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承担责任。

4.新聘用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试用期制度。岗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试用期限按《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如在聘期一年内离职,需承担用人单位相应(招聘、培训等)的经济损失。在聘期三年内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安康市内其他县、区组织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聘期满三年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如需报考安康市内其他县、区组织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需经原单位同意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四、聘期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签订聘用合同,每5年为一个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待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陕政发〔2012〕26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的意见》(陕组发〔2015〕17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5〕64 号)规定执行。“五险一金”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缴纳。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严守纪律、严格保密,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工作人员和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资格条件,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2.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可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辞职、解聘和开除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3.本次招聘委托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全程监督,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加分、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事项将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在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转发,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5.笔试、面试期间因应聘人员准考证丢失、开考30分钟内未能到场的,不得进入考场。  

6.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所有。

咨询电话:0915-8185989   0915-8185969

监督电话:0915-6316228(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附件:

1.石泉县2024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

2.石泉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成功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

3.石泉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

4.石泉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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